● 檢定規則
1.
考生應攜帶准考證、鉛筆及橡皮擦到考場,缺少准考證者不得入場應試。
2.
非考試用品包括書包、背包、紙張、書籍、收錄音機、行動電話、呼叫器、鬧鐘、翻譯機、照相機、電子通訊設備及其他無關物品均不得攜帶入場,違者取消其檢定資格,且物品遺失亦不負責。
3.
檢定中如經監考人員發現跑錯場次,考生須立即離場,成績不予計分,亦不得要求重考及退費。
4.
檢定時應將准考證置於桌面,以便查驗。如查驗與正本不符,或所繳相片與本人相貌或髮型等不同而導致識別困難者,測驗完畢後覆驗;如仍有識別困難者,則成績不予計分,亦不退費。
5.
檢定時在規定之處作答外,亦不得在試題本、准考證、文具、桌面、肢體上或其他物品上書寫與測驗有關之任何文字、符號等,違者不予計分。
6.
請人代考者,連同代考者,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本檢定。意圖或已將試題攜出試場或於考試中錄下試題者,將被視為侵犯派普爾試題中心之著作財產權,須負法律責任。
7.
檢定結束時,應立即停止作答,在原位等候監考人員收卷,清點試題後,宣佈結束才可離場。不得再提筆作任何記號或寫下題目,否則以違規論。如經勸阻無效,成績不予計分。
8.
考生入場、出場及考試中,如有任何違反本檢定規定或不服監考人員之指示者,監考人取消其考試資格並請其離場。其成績不予計分,亦不退費。
9.
如有本檢定未列舞弊、不軌意圖之行為,或有其他特殊情況時,得由監考人員予以登記,再由本檢定中心依其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理。

檢定流程
● 准考證寄發
1.
考前二週,隨同「考場平面圖」掛號寄出。
2.
准考證於4月16日前未收到,請來電查詢。
TEL:(02)6628-5988 或 (02)6629-1000  轉派普爾英檢中心。
3.
檢定當日申辦准考證遺失補發者,須自備與原始報名表相同之相片一張,申辦工本費$100。
● 閱卷
由試題中心統一授權閱卷評分。
● 合格證書寄發
1.
由試題中心統一授權閱卷評分。
2.
成績放榜後,證書隨同「全國合格率」、「成績單」掛號寄出。
3.
成績證書若於6月20日後未收到或內容有誤,請來電查詢。
4.
合格證書遺失或申請更正,補發工本費$500。
● 全國考生榜單
合格名單6月6日發載於GRAM網站。
http://www.gram.com.tw
● 成績複查
考生接獲成績證書後,若需複查成績者,於6月30日前至
全省格蘭分校填寫申請書(註明准考證號碼、級數),複查費$200元。